内蒙古婺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黑案件
zX.wNFcw。cN2018年12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婺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沙巴”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蓝卫国等13人不同刑期有期徒刑。这是自2018年专项扫黑行动启动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本院发现,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蓝伟国、张在婺源县组建巡山队,控制垄断砂岩市场,购买巡山车,租用房屋,制作巡山队标志,在乌拉特中旗、婺源县组织巡山巡查,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他们威胁、拦截、殴打和威胁一些砂石场负责人和砂石车司机,向同行勒索钱财,阻止他们的行动,并控制一方。同时,他们还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索要沙钱。
法院发现,该组织具有明显的内部等级制度和相对稳定的组织体系。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利用组织力量和影响力对他人形成心理胁迫或威慑,非法控制和垄断砂石市场,非法敛财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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