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迎来首个监管评级,不同级别的公司将面临不同的监管措施。"这个评级无疑是2021年消费金融公司最重要的考试."一个消费金融公司的人说。
1月13日,银监会办公厅公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技术管理五个方面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评级。据了解,《办法》将于发行日(2020年12月30日)生效,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已开展相关工作。
《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分为五个等级。价值越大,机构风险或问题越大。监管将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规定监管评级为5的消费金融公司应被责令实施救助计划。或者依法接管;对于不能采取措施救助的公司,可以依法退出市场。
ZX。wNFCW.cn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截至目前,符合参与监管评级要求的消费金融公司有24家。“第一次评级应该在今年4月底之前完成,这无疑是2021年消费金融公司最重要的一次考试。”来自某消费金融公司的一位符合评级要求的人士表示,是否具备较强的独立风险控制和科技能力是拉大评级差距的关键。此外,在消费者保护、教育和经验方面的建设和投资也应引起各公司的重视。
提前计划并设定出口路径
《办法》设定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技术管理五大监管评级要素,各部分权重比例分别为28%、12%、35%、15%、10%。监管部门根据具体评级得分,将消费金融公司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5级。值越大,机构的风险或问题越大,监管关注度越高。
银监会宣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水平、制定监管计划、配置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消费金融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的参考因素。
“从合规、风险控制、服务、资金和技术五大指标来看,是否具备较强的独立风险控制和科技能力应该是拉大得分差距的关键。”前述消费金融公司表示,在消费者保护、教育和经验方面的建设和投资也应引起各公司的足够重视。
ZX。wNFCW.cn根据《办法》,监管部门将对监管评级不同的消费金融公司采取不同的措施,具体如下:
监管评级为1的消费金融公司一般不需要采取特别监管措施;
监管评级为2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他们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或风险。原则上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监管评级为3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问题较多或严重,整体风险管控能力较弱。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经营活动采取一定的限制性措施,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ZX。wNFCW.cn监管评级为4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它们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和风险,甚至危及公司的生存能力。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风险经营活动、限制股东权利、限制股利分配、责令调整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
监管评级为5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其风险水平超过了公司的控制和纠正能力
消费金融行业研究员苏指出,根据规定,5级公司可能面临退出,这符合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清算的监管理念,完善了消费金融公司的退出路径。同时,在消费金融行业规模日益扩大的背景下,它也是一种预防性的监管,起到了威慑作用。
《办法》还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在“开门”的时候,需要监管规范
2020年被业内称为消费金融牌照“开业年”,期间获批建设5家消费金融公司。其中备受关注的蚂蚁金服也在今年获得了消费金融牌照。拟与宁德时报、南洋商业银行、中国华融联合成立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根据《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估期为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完成。
ZX。wNFCW.cn记者了解到,行业预期今年完成首评,评估期为2020年。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已有27家消费金融公司开业,其中24家已参展一年以上,符合参与评级要求。平安消费金融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公司、小米消费金融公司等。成立时间较短,不会参与今年的评级。
苏指出,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的合规工作将变得正常,但也为新成立的公司留下了发展空间,可以有一定的缓冲期。
“从行业发展来看,经过两年的整顿,消费金融公司正在取代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消费金融行业产业资本布局的平台。”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表示,监管评级体系的引入有望弱化“利润第一”的业务导向,中和“唯规模论”和“唯利润论”导向带来的各种问题,对引导行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他说,在粗放经营时代,公司治理一直是消费金融行业的“软肋”。评级系统给了这个指标高达28%的权重,这可以很好的提升银行
业持续改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此外,薛洪言表示,按照统一的规则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评级,也有助于推动行业监管的规范化、透明化,提高不同区域监管规则的可比性,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基于区域的监管套利问题。《办法》规定,监管评级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审定所辖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初评结果,并于每年4月10日前将监管评级报告报送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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